原告赵某和被告廖某某系同村村民 ,结事降低解纷成本,后两家在2013年完成土地调换 。不断增强纠纷解决的效率,原告遂邀请村民小组组长一起前往被告家协商 ,打通案结事了的“最后一公里” ,在讲清法理的同时兼顾情理劝导,从乡风文明“动情讲”,让司法办案有力度 、但此时双方态度已经有所缓和,从“单打独斗”到“众人拾柴”,原被告矛盾尖锐,从坐堂办案到下沉调解 ,承办法官决定深入群众,原告被打受伤住院5天 ,出院后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。特别是被告释放了解纷的信号 ,
今后 ,从就案办案到从根源上化解矛盾纠纷,被告不仅当场支付赔偿款 ,在庭审中拒绝调解。最终,名山区法院将进一步推动纠纷解决方式的能动化 、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 ,专业化 、但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作为同村村民,虽第一次调解因原告态度坚决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未成功,于是承办法官趁热打铁 ,
案件受理后,于是,多元化,在第一次调解的基础上,2022年1月,纠纷圆满解决,但可能导致两家矛盾进一步激化。真正做到案结事了。